一、計畫依據: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5年度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
二、收件期限:115年6月10日止。
三、獎助對象:本市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或財團法人附設老人福利機構
四、獎助項目說明及獎助條件:服務費
(一)安養住民每人每月獎助新臺幣2,000元;養護住民每人每月獎助新臺幣3,000元;長期照護住民每人每月獎助新臺幣3,500元;各類住民人數以申請前一年度各月月底收容人數之平均數計算(不含機構喘息個案)。
(二)申請獎助時,應附其依規定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撥勞退準備金之切結書、前一年度各月月底老人名冊(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進住日期、照顧床位類型、使用管路類別、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公(自)費)等,供審核單位與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老人福利機構管理子系統之住民資料核對。
(三)機構聘僱本國籍與外國籍照顧服務員人數比率每月平均達二以上者,服務費獎助金額增加百分之十,並由申請單位於申請時主動檢具前一年度各月月底在職照顧服務員名冊(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號、到職日期、主管機關備查文號)等,供審核單位與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老人福利機構管理子系統之工作人員資料核對。
五、承辦人員:04-22289111#37458張約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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