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培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促進社會工作教育發展及專業傳承。
二、申請資格: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之大學部、研究所、學位學程、學分班學生。
三、實習類別:僅限於暑期實習(不包含期中實習或專案實習)
四、 實習時數:實習總時數為「實習基本時數」+「非辦公時段之公差(假)」。
(一)實習基本時數:320小時(含政府機關上班日、實習相關教育訓練、實習成果發表會等)。
(二)非辦公時段之公差(假):如夜間訪視、假日辦理活動方案等,計入實習總時數。
(三)實習成果發表會,實習生須全程參與。
(四)實習生須完成實習基本時數,不得提前結束。如需延長實習基本時數,依各校實習規章辦理。如遇天然災害停止上班、非公差(假)之請假等,不計實習基本時數,須另補時數以完成320小時完整實習。
五、實習費用及保險:
(一)本局不收實習費用,有關實習辦理相關活動所需物品,得由本局負擔。
(二)學生自理實習期間之膳宿及交通費。
(三)學校須投保實習學生之平安保險與意外險,本局不負擔保險費用。
(四)申請身心障礙福利科、社會工作科家庭福利服務中心者,請於申請資料檢附普通重型機車或汽車駕照影本。
六、申請期限及方式:
(一)依當年度公告受理時間為主,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每位學生限申請1個實習單位(請於申請資料註明),由學校函文至本局申請,不受理個人自行申請;受文者及地址: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2樓。
七、申請文件:申請資料(履歷表、自傳、實習計畫、歷年成績單、駕照影本)、學校實習規章(每1位申請學生須附1份規章)。
八、審查方式:本局於收件截止後進行書面審查或面談,審查結果統一函知申請學校。
九、聯繫窗口:社會工作科 陳品元 社工師,聯絡電話:04-2251-3799分機517。
114年度
一、實習名額:25名
二、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14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實習基本期間:自114年7月1日(星期二)至同年8月25日(星期一)止,計40日
四、實習成果發表會:暫定114年8月19日(星期二)
五、實習規定及內容請詳閱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