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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薪資新制暨勞動權益
一、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簡稱社工薪資新制):建立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保障合理薪資,以利留才專業久任,減輕民間單位財務負擔,促進公私協力,共同推動社會福利服務,維護弱勢民眾權益。
二、社工勞動權益:依據臺中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臺中市政府運用公益彩券盈餘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規定,受補助單位應覈實撥付專業服務費,不得以強制攤派或其他違反員工意願之方式要求薪資回捐,亦不得向因職務或業務上關係有服從義務或受督導之人強行為之。如有薪資未全額給付或薪資回捐者,自查獲屬實之日起一年內不再給予補助並公布單位名稱;如涉情節重大或經查獲再犯者,自查獲屬實之日起二年至五年內不再給予補助並公布單位名稱。違反前開規定之單位負責人或業務主管,其新成立之單位自查獲屬實之日起二年內不予補助;單位負責人或業務負責人為社會工作師者,依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七條之一規定移付懲戒,具其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身分者,通知其所屬公會,且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洽詢電話:(04)2251-3799分機511 劉社工師
共 9筆資料,第 1/1頁,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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