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2月9日衛部救字第1111360244號函辦理。
旨案重點如下說明:
- 為簡便行政作業,並尊重受補助單位用人管理權責,衛生福利部110年12月22日衛部救字第1101364419號函(諒達)修正本計畫,111年起刪除由補助單位辦理考核複評作業之規定,惟受補助社工人員之各年度年資晉階考核作業,仍應依補助當年度之規定辦理。
- 有關109至111年之年資晉階考核作業,均由受補助單位於年終核銷時,以受補助單位原有之考核機制為原則,依社工人員個人工作成效、服務案量、專業表現或服務品質、工作態度、團隊合作等考核項目辦理自評或考核(如無考核機制,得參照本計畫附表2),並應將自評情形或考核結果填報於本計畫附表3。
- 自111年起,由受補助單位辦理考核(如無考核機制,得參照本計畫附表2),並應將考核結果填報於本計畫附表3,掃描上傳至社工人力系統及辦理年資晉階作業,未晉階之人員,經補助單位查核具晉階條件者,補助單位得調整考評結果,並應確認受補助單位辦理晉階考核及系統填報等情形。
- 有關考核資格、考核作業流程、系統操作、相關疑義等,請參閱附件衛生福利部公告「年資晉階考核相關作業規定說明」簡報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