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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安全政策

一、目的:
本局為確保主要輔助資通系統、系統資料、設備及網路通訊安全,有效降低因人為疏失、蓄意或天然災害等導致之資訊資產遭竊、不當使用、洩漏、竄改或毀損等風險,並建立資通安全管理體系,特訂定資通安全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本政策未規定事項依政府其他相關資通安全法規辦理,以符合資通系統之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與法律遵循性。

二、政策聲明:
本局之資通安全政策,包含資通安全管理政策和資通安全防護措施政策二個部分:
(一)資通安全管理政策
    1.強化人員知能,避免資料外洩。
    2.落實日常維運,確保服務可用。
(二)資通安全防護措施政策
    1.移動式儲存媒體管理政策:定期更新行動式儲存裝置清冊,儲存時採加密儲存,並實施宣導。
    2.遠距工作管理政策:外部網路連接本局網路與資訊服務運作環境,應先經核准。
    3.存取控制政策:使用者僅能存取和其工作相關之資訊系統與資訊;特權限使用者,應限制存取權限。
    4.加密管理政策:機密等級為「限閱」之資料類之電子資訊資產,於進行傳輸或儲存時,皆應有保護措施。
    5.金鑰管理政策:使用之金鑰,每年應定期審查金鑰的有效性。金鑰生命週期之管理,應由專人管理。
    6.螢幕保護與桌面淨空政策:電腦閒置15分鐘螢幕保護程式自動進入保護狀態。人員離座應將桌面淨空。
    7.備份政策:可用性為「高」之資料類資訊資產,應擬定備份計畫,並進行備份作業、保存及還原測試。
    8.資訊傳輸政策:「限閱」之資料類資產應設定保護機制;與外部團體資訊交換或傳輸,應申請並核准後方能傳輸。
    9.安全開發政策:本局無自行開發資通系統。
   10.委外廠商資通安全管理政策:建立專案之資通安全管理需求,實施必要之管理與稽核活動,確保符合專案需求。

三、目標:
本局之資通安全管理目標為「在合於法令、法規與合約要求條件下,確保資訊資產的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提供持續可用之資訊服務。」

四、適用範圍:
ISMS管理適用範圍:全組織。

  • 市府分類: 資訊管理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28
  • 發布日期: 2019-10-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 點閱次數: 7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