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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函查未成年監護權及收出養調查訪視

  1. 辦理依據:
    1. 民法第109410551條。
    2.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6條至第19條。
    3. 家事事件法第106條。
    4. 兒童及少年收出養資訊管理及使用辦法第2條至第3條。
  2. 訪視調查:本局受理各地方法院囑託進行調查訪視案件類型如下:
    1. 兒少監護權:監護酌定、改定或選定未成年子女監護、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會面交往、暫時處分等案件。
    2. 兒少收出養:收養、出養、終止收養等案件。
  3. 收養裁定後追蹤輔導:經法院裁定認可或駁回之兒少收出養案件,將於裁定後依法進行追蹤輔導。
  4. 收養人親職教育準備課程:每月辦理1次,提供收養人正確之收出養觀念、明瞭身世告知之重要性與準備,並提升其基本親子溝通能力,瞭解兒童之生心理發展。
  5. 受託單位:114年委由財團法人台中市私立龍眼林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辦理。
  6. 諮詢電話:04-24511055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1-22
  • 發布日期: 2022-06-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4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