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衛生福利部107年5月1日函釋維護社工人員勞動權益與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
(一)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請社工進用單位不得有違反勞動法令相關規定、致損害渠等權益之情事,以避免勞資爭議。
(二)勞動基準法第74條第5項規定:「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應對申訴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不得洩漏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爰此類情事得以機密文書處理為宜。
二、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7年3月1日建置「社福人員勞動申訴溝通平臺」,現強化系統功能,包含增加投票意見溝通專區、勞動權益資訊專區、連結勞動部加班費試算、衛生福利部補助經費查詢等,並於110年4月7日正式啟用,網址:https://socialcom.mohw.gov.tw。
三、有關「衛生福利部社福人員勞動申訴案件辦理流程圖」、社工勞動權益手冊及相關函釋等,請詳見下列「檔案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