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名稱 |
臺中市培植少年多元適性發展方案計畫 |
服務專線 |
22289111#37167 |
依據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112 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推展社會福利計 畫申請主軸項目及基準。 |
目的 |
為協助臺中市進行青少年需求規劃充權培力活動,於社區中落實建構青少年服務初級預防工作,辦理音樂、舞蹈、才藝、運動社團及相關休閒活動,提供多元方式陪伴其成長,支持擁有正向、活潑、健康的態度,培植青少年適性之多元發展能力,推展正向休閒活動增強其自信與提升社會技能。 |
補助原則 |
(一)由本局統籌轄內民間團體與場館等資源,辦理全年度系列活動。 |
補助項目標準 |
1. 講座鐘點費、差旅費、出席費、團體帶領費、協同帶領費、志工 交通費(補助服務交通費,每人每日最高 100 元)、臨時酬勞費、材料費、撰稿費、翻譯費、口譯費、印刷費、宣導費、場地及佈 置費、膳費、保險費、器材租金、交通費、住宿費、甲類專案計畫管理費或雜支。 |
工作項目 |
辦理音樂、舞蹈、繪畫或戲劇等藝術活動、武術或運動等各類正向休閒活動,提供少年健康刺激及多元適性學習,有助少年自我探索、生活適應、 學習成長等之創新性、實驗服務性福利服務計畫。 |
審核作業規定 |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公告時間(約前一年度3-4月)向本局提出書面申請。 |
執行計畫及核銷規定 |
(一)當年度12月10日前報本局核銷(檢附文件如本局核銷手冊必要文件及經費成果報告表)。 |
督導及考核 |
1.書面:期中/期末書面成果報告。 |
經費來源 |
本計畫經費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 |
注意事項 |
申請者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填寫「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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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培植少年多元適性發展方案計畫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18
- 發布日期: 2023-04-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