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名稱:臺中市身心障礙者輔具購買請款服務計畫
壹、計畫目的:為減輕本市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無力先行負擔購買 輔具費用之經濟困境。
貳、計畫適用對象:
一、符合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規定得申請輔具補助者:
(一)設籍於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符合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公告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臺中市政府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審
核要點及臺中市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增訂表規定之對象;
(三)經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審核通過,取得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核定函,且尚在「審核結果同意書面文件」核定日期6個月內。
二、向本局特約廠商購買輔具,且由廠商辦理核銷請款者。
參、辦理方式:
持戶籍區公所補助核定函及輔具評估報告書(須評估項目),至特約廠商購買輔具及進行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時,僅須先支付購買金額與補助金額之
差額,由特約廠商檢具相關憑證及資料,向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下稱本局)辦理補助款之請款事宜。
肆、特約廠商申請及續約:
一、申請資格:於臺中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經許可設立且有實體店面(門市),且3年內未經本局終止契約者。
二、申請文件:
(一)初次申請特約
- 特約廠商申請表
- 廠商資料(依廠商設立性質下列文件擇一檢附、藥局得免檢附)
(1)公司設立核准函及公司設立表影本各1份
(2)商業登記核准函及商業登記抄本影本各1份
- 醫療器材販賣業許可資料(依廠商設立性質下列文件擇一檢附)(僅提供「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者,則免附)
(1)醫療器材販賣業許可核准函及醫療器材販賣業許可執照影本各1份
(2)藥局核准函及藥局執照影本各1份
- 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 存摺影本1份
- 廠商切結書1份
- 實體店面內外部照片4張(請以彩色列印及須含招牌、門面、販售輔具類別擺設)
- 契約書1式2份(第三條及末頁勿填寫日期,末頁乙方處加蓋公司印信及每頁蓋騎縫章)
(二)申請續約:
- 特約廠商資訊暨服務項目異動申請表
- 契約書1式2份(第三條及末頁勿填寫日期,末頁乙方處加蓋公司印信及每頁蓋騎縫章)
三、申請及簽約期間:
每次簽約契約期間最長2年,每年4月份、10月份受理申請簽約(4月份申請,契約自7月1日生效;10月份申請,契約自隔年1月1日生效)。
伍、廠商若有下列情事之一,本局得以終止契約:
一、對於業務、財務有不實陳報、以詐欺或不正當手段領取輔具補助或偽造、變造相關履約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二、不辦理履約服務事項或違反專業倫理守則,經本局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者;
三、對於本局建議事項未改善,經本局通知改善而逾期未改善,每次記缺失1點,於簽約期間累計達6點者。
四、違反法令及契約規定,情節重大者。
陸、特約廠商應配合事項:
一、依本計畫與契約規定協助服務對象取得核定之輔具,不得拒絕協助送件。
二、依規定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廠商請款作業系統」完整建置民眾購買費用補助相關資料,並於每月10日前依序裝
訂相關核銷表件送達本局辦理請款事宜。
三、參與本局辦理之教育訓練或相關會議。
四、接受本局之輔導及監督或配合販售之輔具追蹤、適配及檢核機制。
柒、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