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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專區

財團法人法專區

一、財團法人法(以下簡稱本法)業經總統於107年8月1日制定公布,於公布後6個月施行

二、依據財團法人法第67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已設立登記之財團法人,與本法規定不符者,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財團法人名稱、捐助財產總額、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產生方式外,應自本法施行後一年內補正為因應財團法人法施行。

洽詢電話:04-22289111分機37223張社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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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03
  • 發布日期: 2019-02-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1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