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名稱 |
身心障礙者住屋愛心修繕補助 |
相關法規 |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補助身心障礙者住屋愛心修繕計畫 |
對象、標準 |
本計畫之補助對象為實際居住於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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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
本計畫以住屋修繕為主,修繕範圍須在既有住屋原有基礎上,不涉及住屋之基本樑柱、主體結構及公共安全項目,其補助項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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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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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補助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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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廠商資格及申請方式 |
1. 申請資格: (1)具有內政部登記合格之綜合營造業(E101011)、土木包工業(E102011)、建物裝修及裝潢業(E801)細類等,以本局審查為主 (2)立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人民團體 2. 申請方式:檢具下列文件送至本局審查,經本局確認符合資格後簽訂合作協議書。 (1)單位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 (2)銀行帳戶影本 (3)負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4)合作協議書一式3份(第一條及末頁勿填寫日期,末頁乙方處加蓋公司印信及每頁蓋騎縫章) 3. 合作期程:自簽約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4.受理方式:請洽本局承辦人員 |
受理單位 |
各區公所 |
承辦人員 |
陳社工員 聯絡電話:04-22289111#37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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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身心障礙者住屋愛心修繕計畫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8-26
- 發布日期: 2017-11-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4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