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訊息 > 最新消息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115年度「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推動日間托老服務(長青快樂學堂)補助計畫」即日起至115年2月13日前受理申請

一、 計畫辦理時間: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 補助項目:充實設施設備及修繕費、服務費、巷弄長照獎助費、場地租金費
三、 資格條件:本案為延續性補助計畫,受補助單位需經本局114年績效評估及檢核通過始得申請。
四、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2月13日止。如以郵寄信封請註明「115年度日托學堂年度計畫申請書」,寄至「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樓社會局長青福利科收」,或可於期限截止前親自送達本局長青福利科。
五、 審查方式:申請單位應繳交(1)計畫書、(2)專戶切結書及帳戶影本(無申請預撥者免)、(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4)同意配合實名制等相關措施切結書、(5)公開資訊同意書各1份,並進行書面審查。
六、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填寫附件8:事前揭露表);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但屬第1項但書第3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者,不在此限;第18條第3項規定,違反第14條第2項規定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七、 本案核定補助經費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5年度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臺中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及「臺中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項目及基準」規定辦理,如有異動將另案通知。
八、 倘有問題請洽承辦人陳嘉興,電話04-22289111轉分機:37460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1-30
  • 發布日期: 2026-01-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 點閱次數: 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