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
有關本市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及開業執照相關業務,詳如以下說明:
1.臺中市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暨開設執照申請書
(1)社會工作師於本市執業,應填具本申請書並檢附應繳驗文件,向本局送驗社會工作師證書申請登記,
本局發給執業執照始得為之。
(2)注:若為外縣市來本市執行業務,在前一縣市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者,務必於前一縣市完備變更
行政區域手續清除後,始得來本市申請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
2.臺中市社會工作師報請備查申請書
(1)本申請書適用情況:停業、歇業、復業、變更行政區域、支持執業等。
(2)於本市登記執業之社會工作師停業、歇業、復業或變更行政區域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
報請本局備查。
(3)根據衛生福利部107年10月25日衛部救字第1070133306號函釋示,社會工作師育嬰,侍者親屬或
進修留職停薪之申請係屬任意性規範,符合社會工作師法第11條規定,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
報請原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3.臺中市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補發、換發、更新申請書
(1)「補發」係針對執照遺失或滅失者。
(2)「換發」係針對執照損壞者。
(3)「更新」係針對每6年應完成繼續教育,並應應更新日期屆滿前6個月內進行執照更新者。
收件單位:台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請註明社工師執照申請)。
地址:407027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二路386號6樓(西屯區公所6樓)。
電話:04- 22289111#377511簡社工師,傳真:04-2251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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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標題 | 異動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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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 | 2021-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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