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申請、相關備查及開業執照申請,相關表格使用說明如下:
一、臺中市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申請書
適用情況:社會工作師新申請、更新、補發換發執業執照及加印識別證規格執照。
二、臺中市社會工作師報請備查申請書
適用情況:社會工作師停業、歇業、復業、變更行政區域、變更本市其他執業處所、支援執業等。
★依據社工師法第11條第1項:
社會工作師停業、歇業、復業或變更行政區域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本局備查,
逾期備查將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根據衛生福利部107年10月25日衛部救字第1070133306號函釋示,
社會工作師育嬰、侍親或進修留職停薪之申請係屬任意性規範,符合社會工作師法第11條規定,
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報請原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三、臺中市社會工作師事務所開業執照申請書
適用情況:僅供社會工作師事務所開業執照申請用。
※相關佐證資料繳交後無法退還,若申請人考量日後有其他使用需要,請多申請一份或自行掃描留存,謝謝!
收件單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請註明社工師執照申請)。
地址:407027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二路386號6樓(西屯區公所6樓)。
電話:04- 22513799分機503,吳社工師
傳真:04-22513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