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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推動國際志工工作營實施計畫

 

一、計畫緣起:為結合志願服務及民間組織參與,辦理國際志工工作營,透過社區服務、文化交流與體驗在地生活三大主軸,並結合國際友善力量、強化在地青年與社區之多元交流,並協助社區注入新的活力。

二、計畫內涵:透過本計畫補助臺中市在地社區或團體招募國際志工與在地志工,於本市各行政區域內共同參與社區服務,舉凡社區營造、弱勢關懷、環境人文、生態保育、古蹟保存、導覽解說、數位科技、健康促進、衛生醫療、教育輔導、語言教學等,協助國際志工體驗臺中市各行政區內蘊藏之特有文化活動,與在地進行文化交流,並鼓勵青年志工返鄉,扎根在地與增強對原生社區之認同。

三、計畫目標:

(一)透過社區辦理國際志工營,藉此鼓勵在地居民及青年志工一同投入,提升居民對社區之參與感,共同為社區服務。

(二)引進其他國家志工之人力與文化,促進文化交流及提高國際友

人對臺灣的見聞。

四、補助對象資格:

(一)本市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會務正常及財務健全者。

(二)國內依法登記立案之非營利法人、機構、團體,會務正常及財務健全者

(會務運作正常指定期召開會議及報送會議紀錄、會議次數與章程相符、未逾期改選等。)

五、申請作業程序:須完成社區條件自評表及其他招募國際志工必要文件:

(一)本市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社區擬定提案計畫並與社區培力中心共同研修後,於執行活動3個月前將計畫送至所轄區公所,並由區公所函送本局核定之。

(二)國內依法登記立案之非營利法人、機構、團體:擬定提案計畫後,於執行活動3個月前函送本局核定之。

(三)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計畫書(含經費概算表、講師學經歷)。
     3.檢附活動場地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合格證明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

六、審查方式

(一)先收件先審核,至經費用罄為止。

(二)審核標準如下:
     1、檢附文件是否齊備。
     2補助計畫是否符合補助項目及標準。

(三)經審核符合規定者,於核准補助後,函知申請單位;未符合規定者,敘明理由函請補件或駁回申請。

七、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
※相關表單請自行於 本局全球資訊網站/熱門訊息/廉政專區/利益衝突迴避專區 下載使用。

利益衝突迴避法-https://reurl.cc/V8aO2A,或於YouTube搜尋「五分鐘,懂利衝--申請補助真輕鬆」。

※本計畫經費由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本預算項下支應,經費用罄即停止補助。

各區承辦人員聯絡電話:
沙鹿、梧棲區:林社工師(04)22289111分機37825
霧峰、大里、大甲、大安、外埔區:傅社工師(04)22289111分機37828
石岡、新社、東勢、和平、太平、中區、西區:張科員(04)22289111分機37824
烏日、大肚、龍井、南屯、后里:廖助理員(04)22289111分機37827
東區、南區、西屯區:吳約僱人員(04)22289111分機37823
潭子、大雅、神岡區:張約僱人員(04)22289111分機37839
北區、北屯、清水、豐原區:郭約用人員(04)22289111分機37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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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23
  • 發布日期: 2019-01-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5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