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身心障礙身分英文/日文證明申請作業規定
1.申請對象:凡設籍於本市且領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者。
2.應附文件:
(1)申請表。
(2)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3)國民身分證影本(未滿14歲檢附戶口名簿)。
(4)效期內護照影本。
(5)委託他人申請者,請檢附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
3.申請流程:申請人於填寫申請表後,附上應附文件送交受理單位辦理。
4.受理單位:
(1)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4)22289111#37314 黃約用人員
(2)臺中市政府文心樓一樓聯合服務中心
(3)本市任一區公所代為收件轉社會局辦理
5.注意事項:
(1)英文/日文證明內之記事僅提供障礙類別及等級之英譯,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2)辦理時間為6個工作天,請於使用前預先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