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為符合聽覺功能或言語功能障礙者實際需求,提供其洽公、就業、就醫、社會參與等各項公共事務所需之服務,本市特設置手語翻譯諮詢窗口,並提供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服務。
(一)服務對象:
1.機關申請;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各相關機關涉及公務事件之翻譯。
2.單位申請:非營利組織等公共服務單位,因業務事件需要與聽語障礙者接洽者。
3.個人申請: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聽語障者或合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及其家屬,需檢附證明文件影本提出申請。
(二) 應備文件:申請書。
(三) 補助標準:免費。
(四)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
1.一般性服務申請:週一至週五9時至18時,請於服務日三天前填寫申請表,並傳真或郵寄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或申請活動會議、活動相關流程、交通資訊等資料,送交受理單位審查。
2.夜間、緊急或突發性服務:如警政交通事故、重大醫療案件得隨時提出申請外,其他案件由受理單位視人力及申請內容審查是否派遣支援。
(五) 受理專線:社團法人台中市聾人協會,預約專線:0965-560-525、04-2201-0080;傳真:04-2201-0060。
(六) 承辦人員:陳社工員,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7304。
(七) 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服務申請須知修正新增第一項(詳如修正對照表):
1.本服務每人/每單位,每月最多申請時數為20小時,但有特殊情形報經社會局審查同意者,其時數另予核定,惟全年度以240小時為限。(114年起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