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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屆期更新說明

 

項目 說明

依據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12條及相關規定

申請期限

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前六個月內。
申請方式
  1. 長照服務人員自行提出申請,
  2. 任職老人福利機構統一彙整申請文件(請以公文函送)

請掛號郵寄至臺中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福利科(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3樓),信封請註明「申請長照人員證明文件更新認證」。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並請由本人簽名或蓋章。(浮貼最近3個月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
  2. 原長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正本(繳回作廢)。
  3. 完成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長照人員繼續教育查詢系統首頁總積分截圖)。
  4. 實際提供長照服務之證明文件,或提供長照服務單位擬聘僱之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擬聘僱證明等);由任職老人福利機構統一送件者,得免本項證明文件。
規費  每張證件規費新臺幣100元(領證時繳費)。
其他
  1. 長照服務人員證明文件遺失者,請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14條規定先行辦理補發。
  2. 由機構統一送件2人以上者,請檢附更新名冊。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7-01
  • 發布日期: 2024-05-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福利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3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