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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出養服務
出養,相對於收養一詞,指孩子的生父母透過法律的程序轉移父母的親權,是一種永久性替代原生家庭照顧孩子的方式;當孩子的收養程序完成時,收養人的法定父母身分即已正式成立,而生父母將終止與孩子在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收養、認養、寄養,都是透過社會工作專業提供服務給有需要的對象,但服務的對象和方式是截然不同的:前者,必須調查有無出養之必要性。
100 年 11 月 30 日公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於國內收出養制度有多項重大之變革,包括國內收養優先於國外、非血緣關係收養須透過領有 政府核發從事收出養服務執照的專業團體來媒合,否則法院將不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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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標題 | 異動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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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收出養機構及名單 | |
2. | 收出養流程(含國際) | |
3. | 洽詢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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