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法規定,自101年5月30日起,兒童及少年之收出養應委託主管機關許可之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辦理。經衛生福利部許可之機構許可概況(含基本資料、服務對象、服務項目、收養人條件、收費項目及基準),詳如下載區。
二、聯絡方式:
(一)本市收養服務配對機構
1.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1)電話:(04)22025399轉8
(2)地址:台中市北區忠明6街12號
2.財團法人勵誌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1)電話:(04)2223-9595
(2)地址:台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74號11樓
(二)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
洽詢電話:(04)22289111分機37166 洪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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