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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出養流程(含國際)

收養又稱為領養,是非(直系)血親的雙方,經過法律認可的過程,建立親子關係,使失依兒童得一永久家庭,同時也為收養父母覓得子女,視同親生。出/收養制度所追求的目標,是在一個圓滿的環境中,培育兒童成長,使他能享有充分的愛和關懷。收養不是救濟,也不是資助,而是要付出真誠的關懷來扶養照顧孩子。

出養,是永久性的;孩子將永遠被帶離原生家庭,並透過法律的程序轉移父母的親權,生父母對孩子的權利義務將完全被取消。

收出養新制規定:依據新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101年5月31日起,兒童及少年收出養,除一定親屬(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且輩分相當)間之收出養外,或是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外,都必須委託經政府許可之兒少安置機構或財團法人代為辦理,且兒童及少年有出養必要時,應以國內收養人優先收養為原則。

聯繫資訊:

(一)本市收出養服務媒合機構

1.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1)電話:(04)22025399轉1
(2)地址:臺中市北區中清路一段100號15樓之1(B棟)

2.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1)電話:(04)2223-9595
(2)地址: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74號11樓


二、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
洽詢電話:(04)22289111分機37173 陳社工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30
  • 發布日期: 2018-03-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12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