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內容:
所謂合作社,謂依平等原則,在互助組織之基礎上,以共同經營方法謀社員經濟之利益與生活之改善,因此組織合作社目的,是解決社員經濟的問題。
有共同需要實行合作的人,如要組織合作社(場)時,應有7人以上發起人,發起前應先洽詢主管機關索取合作社籌組相關資料研閱,或者逕上內政部合作事業入口網站(http://coop.moi.gov.tw/)參閱。
由發起人依申請書內容共同會商擬定社名、組織區域、業務項目等,詳細填寫申請書。由主管機關核准籌組後,即召開籌備會議,研擬業務計畫書、收支預算、章程、合作教育宣導及招募社員事宜。
二、服務對象:
成年並設籍本市或本市就學、就業之民眾。
三、應備文件:
1.合作社發起組織申請書暨審查表1式2份
2.合作社籌組計畫書1式2份
3.合作社章程草案1式2份
4.發起人(7人以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
四、申請方式:
郵寄或親自到場辦理
★承辦人員
合作社(含消費合作社):廖約聘人員 (04)22289111分機37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