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依據
一、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
二、 行政院「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3年)」及衛生福利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
貳、 目的
一、 調節托育費用,提供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市民平價、可靠、普及的托育服務,減輕家庭育兒經濟負擔。
二、 支持父母兼顧就業和育兒,分擔家庭照顧幼童之責任,協助家長解決托育問題,營造有利生育、養育之環境。
三、 透過公私協力維持托育需求供給之穩定性,提高家長送托意願,創造托嬰中心及托育人員之收托機會,並增加平價托育服務可供給量。
以下為臺中市平價托育及準公共服務實施計畫及準公共托嬰中心、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相關申請資料表冊下載。
本項業務諮詢:兒少福利科 呂社工師 (04)22289111#37513
「居家式托育服務」業務諮詢:兒少福利科 周約用人員 (04)22289111#37556
「準公共托嬰中心個案審議」業務諮詢:兒少福利科 楊社工師 (04)22289111#37520
或逕洽各區承辦人:蕭委外人員#37550(西屯、龍井、沙鹿) ,楊社工師#37520(大里、烏日、大肚、霧峰、梧棲、清水),張約僱人員#37503 (南屯、太平),鐘委外人員#37546(北屯、南區、中區),邱委外人員#37549(北區、西區、東區),鄭約用人員#37585 (大雅、豐原、東勢、后里、神岡、和平、石岡、新社、外埔、潭子、大甲、大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