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恢復老人健保補助是市長重要政見,其目的,一是確保本市老人健保醫療權益;其次,希望能減輕老人及家人繳費之經濟負擔,為了積極兌現承諾,在臺中市議會支持通過下,108年7月起提前恢復老人健保補助。
二、老人健保補助對象
◎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之老人:
1.年滿65歲以上老人或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且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
2.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為百分之5以下者。老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而有上開情事者,亦同。(註:綜合所得稅於每年5月申報,國稅局於每年11月核定後,社會局始更新審核核定稅率依據年度)
三、申請方式:
社會局將主動審核長輩的補助資格,並將符合補助資格之名單送健保署辦理補助相關事宜,因此民眾無須提出申請。符合健保補助資格且持續投保健保之長輩,其健保費自付額將由本局代為繳納,健保署將不再向長輩收取健保費自付額費用。
四、補助額度:
本補助計畫以第六類保險對象應自付保險費為上限,即每人每月最高補助上限為826元,超過826元者須自付差額,低於826元者核實補助。
五、洽詢窗口
◎社會局04-22289111分機37400或臺中市各區公所
六、服務專線:04-22289111#37424施社會工作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