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老人聲請監護輔助宣告費用補助 |
---|---|
服務專線 |
22289111#37451楊社會工作師 |
對象、標準 |
須符合以下資格:
|
補助金額 |
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之行政規費及法院指定醫院鑑定費,覈實支付,每案最高以新臺幣1萬元為上限。 |
應備文件 |
1. 申請表。 2. 補助對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戶籍謄本或其他足以佐證聲請人及補助對象之親屬關係者。 4.聲請狀影本、民事裁定影本或其他足以佐證有辦理監護或輔助宣告事實之法院公文。 5. 法院行政規費收據、法院指定鑑定醫院收據。 6. 領據。 7. 具領人(同聲請人、補助對象或民間團體)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8. 民間團體立案證明(團體申請才需檢附)。 9. 切結書(團體申請才需檢附)。 |
受理單位 |
本局長青福利科 |
作業流程 |
補助對象於法院指定醫院鑑定後6個月內,由聲請監護宣告之人或民間團體檢附申請文件;本局審查通過撥款入指定帳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