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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危機預防及緊急應變處理原則

【臺中市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危機預防及緊急應變處理原則】

 

一、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協助所轄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特殊需求兒童及少年團體家庭(以下簡稱機構)建立危機預防機制及危機事件處理模式,確保機構內兒童少年及員工安全,降低損害並迅速復原,特訂定本處理原則。

 

二、本處理原則所稱危機事件,包括下列事件:

(一)一級天然災害: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等天然災害。

(二)意外事件:毒性化學物質災害、動物性傷害、傳染病、食(藥)物中毒、交通事故、自殺及其他意外性傷亡事件。

(三)公共安全事件:火災、爆炸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及其他因公共設施產生之傷害。

(四)暴力衝突事件:各機構內外之衝突、暴力或攻擊事件。

(五)機構內兒童少年走失/失蹤/擅離。

(六)虐待/不當對待。

(七)性侵害/疑似性侵害事件。

(八)其他緊急事件。

 

三、機構應針對可能發生之危機事件,加強防範,採取下列預防措施:

(一)成立危機管理小組,明確劃分工作權責,並由機構負責人擔任召集人。

(二)針對各種危機事件,訂定應變計畫及處理流程(如附件1)。

(三)隨時偵測發掘可能之危機,加強防範措施。

(四)定期辦理機構成員防災之安全教育講習及演練,並作詳細紀錄。

(五)貫徹各項工作流程:各機構應訂定各項工作正確流程,提供員工遵循執行,減少危機事件發生。

(六)建立緊急通報系統,並隨時更新資料。

(七)加強特殊個案及員工(如:曾有暴力衝突、酗酒等)之輔導,並製作完整輔導紀錄。

(八)定期辦理特殊個案研討,並製作詳實紀錄。

(九)建立機構內互助及通報機制。

(十)強化安全防護措施,各項救援、防護及逃生設備應定期維修及更新。

(十一)建立機構發言人制度,加強與媒體之聯繫。

 

四、機構針對可能發生之危機事件,應依下列原則訂定標準處理程序:

(一)啟動危機事件處理機制:

1、上班時間:依機構訂定之危機處理流程辦理。

2、非上班時間:值日人員遇有危機事件發生時,應代表機構負責人緊急調度指揮人員妥適處理。

(二)現場緊急處理並通知機構負責人。

(三)依危機處理小組分工權責辦理:

1、報案:視事件性質向轄區派出所報案並配合採證,另應注意相關證物之保存(例如監視系統錄製之畫面)。

2、緊急送醫救護。

3、通報:通報縣市主責社工、董事會(理事會)及本局,並依事件性質通報如關懷e起來、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等相關單位。

4、縣市主責社工接獲通報,應評估聯繫家屬、學校及其他重要他人與提供必要之協助。

(四)召開危機處理小組會議。

(五)確定後續處理工作,並研擬善後計畫。

(六)由機構發言人適時對外說明。

(七)檢討及善後處理。

(八)建立完整處理紀錄。

 

五、機構發生危機事件時,應依下列時限通報(非上班時間亦同):

(一)初報:應於知悉事件60分鐘內先以電話、line及其他方式將訊息通報本局,並於24小時內傳送危機事件通報單(如附件2)。

(二)續報:本局將依各機構初報內容給予續報時限,機構依續報時限傳送危機事件通報單。

(三)報結:將危機事件相關表件及完整處理紀錄傳送本局。

 

六、機構於辦理員工職前或在職訓練時,應將本處理原則納入訓練範圍。

 

七、考核及獎懲:

(一)本局應定期或不定期查核機構相關預防措施執行績效。

(二)如發現各機構未能確實依本處理原則執行,本局將於每年年底公告機構名稱。

 

本案業務聯絡人:兒少福利科古約用人員 (0422289111#3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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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9-08
  • 發布日期: 2015-01-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13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