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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人員個人資料代號申請流程及申請單

一、依據本市社會工作人員人身安全保障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社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出庭作證、製作筆錄或配合偵查,其所屬機關(構)、團體或學校得請求本局提供個人資料代號,以保護其個人資料。

二、貴單位所屬社會工作人員,如遇有前開情形,請依旨揭申請流程填寫表單,並以密件函送本局社會工作科,以維護本市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

三、本案聯絡人:吳社會工作師,電話:04-22513799分機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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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6-29
  • 發布日期: 2026-06-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