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辦理時間:自114年7月10日至114年8月1日止。
二、截止收件時間:114年7月31日(五)下午5時前,以郵戳為憑或於截止收件日下午 5 時前親自送交本局身心障礙福利科,以收文章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申請方式:申請單位備妥申請資料1式5份,以公文函送本局申請。
四、 本次公開徵求於下列行政區域辦理日間照顧服務據點:大甲、太平、外埔、沙鹿、東區、南區、霧峰、中區、西區、南屯、清水、東勢、神岡、大肚、大雅、潭子、龍井、和平、大安、新社等行政區。
五、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但屬第1項但書第3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者,不在此限;第18條第3項規定,違反第14條第2項規定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六、備註:倘有疑問請洽本局承辦人許小姐,(04)22289111轉3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