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落實特殊需求或身心障礙兒少之安置照顧服務,增進安置系統的支援服務與資源網絡,補足兒少安置資源之缺口,透過召開在地評估會議將本市安置兒少納入評估、追蹤、挹注安置兒少,及提供兒少安置單位所需支持資源等事宜。
二、在地評估小組委員組成:
- 本局兒少福利科代表、專家學者1至3人所組成。
- 得視個案情況邀請兒少安置單位(安置機構、團體家庭、寄養家庭、居家托育單位等安置兒少之類型)、安置兒少縣市政府主責單位(下稱主責單位)、本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本府教育局、本府衛生局等兒少安置相關局處及單位列席。
三、在地評估會議目標:
- 審查及執行本市安置單位申請分級照顧補助、寄養家庭支持資源強化計畫、特殊需求兒少或身心障礙兒少照顧支援補助之綜合評估(前測)及執行後的成效檢視(後測),並得提供審查建議、諮詢、評估與輔導。
- 審查本市團體家庭之特殊需求或身心障礙兒少照顧支持服務、特殊需求或身心障礙兒少輔具經費執行及運用評估,並得提供審查建議、諮詢、評估與輔導。
- 辦理本轄之兒少安置機構及團體家庭個案評估或實地輔導,針對提升工作人員照顧知能、拍攝示範教學影片、培養各機構及團體家庭照顧者為種子教師、個案討論(照顧、自立、資源連結等)。
- 辦理親屬安置、居家托育安置、寄養安置,以及安置於身心障礙機構或護理之家等單位之安置兒少安置個案評估或實地輔導,並得配合主責社工處遇計畫,進行連結照顧支持資源與服務。
- 針對身心障礙、特殊需求或頻繁轉換安置之安置兒少納入討論其安置處所妥適性評估及評估其需求,並定期列管。
- 建立評估發展特殊需求個案照顧模式。
- 視安置兒少或本轄安置兒少之單位實際需求不定期提出申請。
四、在地評估會議實施方式:
- 本局在地評估小組會議依上述目標納入本市安置兒少或安置於本市之安置兒少,預計每月召開1-4場,另依實際需求不定期召開。
- 於在地評估會議前由主責單位彙整安置兒少個案在地評估表(含最近一次社工處遇建議表及相關佐證文件等),或依兒少安置單位所提之前開補助計畫申請書辦理。
- 主責單位及安置單位社工須列席會議情形:
(1)安置兒少身份係身心障礙、特殊需求或頻繁轉換安置者。
(2)安置兒少申請分級照顧補助、寄養家庭支持資源強化計畫、特殊需求兒少或身心障礙兒少照顧支援補助,須經在地評估會議評估及後續追蹤者。
(3)兒少安置個案由主責單位及安置單位評估「等級為1級以上」、「身體疾病或發展障礙『輕微及中度』以上」、「心理、情緒或行為問題『明顯』以上」或「環境適應情形及照顧負荷程度『出現適應障礙』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