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7月1日起實施,預計6月公告申請及使用乘車金方式】
一、為提供本市孕婦於產檢、產後回診及嬰兒預防保健醫療之交通補助,以保障孕婦及嬰兒之健康與安全,打造本市友善生育環境。
二、補助對象:每次懷孕限申請1次。
(一)設籍本市之孕婦。
(二)配偶設籍本市之非本國籍孕婦。
三、 申請文件:
(一)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二) 申請人為非本國籍孕婦者,持有效之居留證及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三) 孕婦健康手冊。
(四) 最近1次產檢收據或診斷證明書。
四、 申請方式:預計6月公告
五、 補助方式:
(一) 透過台中通APP派發電子乘車金,申請人搭乘本市合作計程車,以電子乘車金抵用車資。
(二) 乘車範圍限於本市、苗栗縣、彰化縣及南投縣內。
六、補助標準:補助30趟次,單趟補助上限為200點(賸餘點數不累計),其餘車資由申請人改以其他方式支付。
七、使用效期:自電子乘車金核發日至預產期後6個月止。
八、乘車金使用方式:
(一) 叫車方式:可透過電話叫車、車隊APP叫車或路邊攔車。
(二) 支付方式:打開台中通APP→點選「好孕專車」→手機鏡頭掃描計程車提供之行動條碼(QR Code) → 確認搭乘資訊→ 交易成功後即可下車。
※ 如無法完成手機掃描,請切換為「手動輸入」,並請民眾與司機確認交易結果。
(三) 注意事項:兩筆交易間隔應大於15分鐘。
九、停止補助資格:未使用之乘車金自次月1日起失效。
(一)申請人本人或非本國籍孕婦之配偶遷出本市。
(二)申請人死亡。
十、本市合作計程車車隊及聯繫方式:(名單尚確認中,敬請耐心等候)
十一、洽詢專線:
(一) 1999臺中市民一碼通
(二) 補助相關問題: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性別平等科(04-22289111分機37628、37624)。
(三) 系統APP及操作問題:(待公告)。
(四) 乘車爭議:臺中市政府交通局(04-22289111分機6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