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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重陽節敬老禮金

※114年辦理期間:自114年10月8日起至114年10月29日止。期限內未領取並經各區公所通知者,得延長期限至114年11月30日,逾期不得領取。

一、發放對象:

設籍本市之65歲以上長者(原住民55歲以上)。當年度設籍截止時間及相關發放規定如下:

114年發放對象:於49年12月31日前(原住民59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於114年9月8日前設籍本市之長者皆可致贈重陽節敬老禮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放:

(一) 114年9月8日前亡故或失蹤仍未除籍者。
(二)因出境未能於發放期間完成領取手續者。

 

二、發放標準及金額:

(一)於當年滿65歲至89歲之長者(25年至49年出生者)及55歲至89歲之原住民長者(25年至59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2,000元整。

(二)於當年滿90歲至94歲之長者(20年至24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3,000元整。

(三)於當年滿95歲至99歲之長者(15年至19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5,000元整。

(四)於當年滿100歲以上之長者(14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10,000元整。

 

三、領取方式:

(一)現金:由各區公所規劃期程發放敬老禮金,應攜帶可資證明之身分證件正本及印章。

(二)匯款:以線上或紙本申請方式,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匯款申請。

(線上申請匯款連結:114年尚未開放。)

 

四、114年度重陽節敬老禮金發放計畫如附件

五、洽詢窗口:本市各區公所

六、社會局服務專線:04-22289111#37455李約聘社工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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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5-13
  • 發布日期: 2025-02-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福利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3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