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
貳、目的:
為提供組織之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免於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並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以維護當事人權益及隱私,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且公開揭示之,並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
参、實施對象:臺中市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洽詢電話:04-22289111分機37223張社工師
壹、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
貳、目的:
為提供組織之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免於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並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以維護當事人權益及隱私,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且公開揭示之,並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
参、實施對象:臺中市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洽詢電話:04-22289111分機37223張社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