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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及管理方法(捐助章程)變更之登記說明

組織及管理方法變更之登記

財團法人成立後,捐助章程不得任意修改,如有民法第六十二條或第六十三條之情事,應依其情況由利害關係人、捐助人或董事檢具下列資料報請主管機關許可變更,並向法院聲請變更登記。

(一)董事會會議紀錄(如由利害關係人或捐助人申請時以申請理由代之)、簽到表(一式三份)

(二)捐助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一式)

(三)新舊捐助章程(一式)

洽詢電話:04-22289111分機37223張社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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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6
  • 發布日期: 2007-11-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6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