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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會址變更應備文件

社會團體如有變更會址需求,請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召開理事會會議提案通過變更會址案。
(二)將會址變更公文、該次理事會會議紀錄(含簽到簿影本)、會址使用同意書及所有權人證明文件影本併送本局辦理。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服務電話(04)22289111分機37800

★各類型社會團體承辦人員聯絡電話:

同濟會、獅子會:張社工師 (04)22289111分機37976
青商會、聯青社、同鄉會:簡社工師 (04)22289111分機37808
宗教團體(原縣區):陳科員 (04)22289111分機37811
宗親會、醫療衛生團體、環保團體:陳社工師 (04)22289111分機37807
扶輪社、經濟團體、校友會:羅聘用社工員 (04)22289111分機37806
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原縣區,不含豐原區):何約僱人員 (04)22289111分機37810
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原市區及豐原區):洪約僱人員 (04)22289111分機37842
體育運動團體:王約僱人員 (04)22289111分機37835
學術文化團體、宗教團體(原市區):林約聘人員 (04)22289111分機37805
其他類團體(含勞工、就業、動物):林約僱人員 (04)22289111分機37843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03
  • 發布日期: 2017-04-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2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