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名稱 |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補助非營利團體辦理弱勢兒少課後照顧服務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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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專線 |
04-22289111#37162 賈約用人員 |
計畫目標 |
1. 提供弱勢兒少安全安定且穩定陪伴及照顧的課後學習環境。 2. 提供弱勢兒少課後作業指導,縮小學習成就低落學生之學習落差,並強化其對學習的正向態度。 3. 支持與補充弱勢家庭教育功能。 4. 協助減輕弱勢家庭家長之照顧及經濟負擔,使其安心就業。 |
受補助對象 |
1. 立案之社會團體。 2.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3.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4. 財團法人宗教或文教基金會章程明訂以社會福利為宗旨者。 |
辦理期間 |
以當年度1-12月為辦理期程(每週一到週五),需於前一年度10月15日至10月31日期間提送當年度計畫至本局審核。 |
補助原則 |
1. 服務對象應為本市之單親、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等其他弱勢家庭國中、小之兒少。 2. 至少需服務10名(含)兒少。 3. 弱勢兒少課後照顧服務內容除課業指導之外,可規劃加入才藝課程、品格教育、服務學習及生活照顧與輔導等活動。 4. 受補助單位得提供午或晚餐,幫助兒少獲得生理的溫飽,以適時彌補其家庭提供之不足。 5. 活動場地需具備建築物公安檢查申報合格證明、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合格證明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6. 受補助單位應免費提供服務,不得對服務對象另行收費。 7. 受補助單位每年應至少辦理1場次親職教育或親子活動。 8. 為避免資源浪費,如各受補助單位所服務之服務學校或學區有重疊情形,本局將視情況及需求與受補助單位進行協調。 9. 本案辦理地點如位於本市偏遠或資源缺乏地區,優先補助辦理。 |
補助項目 |
1. 課後照顧人員費 2. 膳食費 3. 教材費 4. 活動地點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費用 5. 活動地點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代辦費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費 6. 親職教育或親子活動 |
應備文件 |
1. 計畫申請書 2. 公共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文件 3.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證明文件 4. 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證明書 5. 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學經歷資料 6. 單位負責人、社工及課後照顧老師及志願服務人力等工作人員請檢附「臺中市守護家庭小衛星及弱勢兒少課後照顧服務工作人員切結(同意)書」及「內政部警政署新刑案資訊系統及教育部全國不適任教師查詢系統」查閱名冊。 7.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 8. 弱勢課照計畫申請資料檢核表 9. 其他視需要之文件 |
注意事項:
申請者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填寫「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