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社會福利總覽 > 兒少 > 兒童及少年福利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臺中市家外安置兒少就學協調機制

一、台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保障住房兒少就學權益,及確定台中市(以下簡稱本市)家外住房兒少就學協調機制,故訂定本機制。

二、遵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法第5條及第23條第1項第7點修訂之。

三、本機制所稱家外安置兒少為安置於本市之接受國民義務教育之兒少。

四、提出協商機制對象為

    (一本市家庭智慧與性行為防治中心、本局社會工作科。

    (二本市兒少安置機構、寄養家庭、親屬安置家庭、團體家庭及居家託育人員等家外安置資源單位。

    (三)本府教育局、學校。

五、就學協調機制處理程序分4階段

    (一準備階段相關單位準備資料向本局提出就學協調。

    (二初審階段本局於3個工作天內了解兒少就必要學情況,並確認是否符合協調,特殊或複雜案件則不在此限。

    (三協商階段請相關單位準備資料並召開協商會議,啟動協商日起7個工作天內應召開協商會議,必要時需延長之,特殊或複雜案件則不在此限。

    (四結束階段結合會議決議作成紀錄,於會議後7個工作天內追蹤列管案件並完成結案。

六、有下列問題者不予受理:

    (一)未有任何協商內容案件。

    (二協調內容提供資料不全。

    (三協調內容經業務單位評估,不需跨局處協調。

    (四)其他特別情況。

本案業務聯絡人:兒童福利科 洪社工(04)22289111#37166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8-12
  • 發布日期: 2025-04-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