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懷對象:設籍本市且經本府衛生局列冊服務之油症患者。
二、慰問及補助金額:
(一)三節慰問金:每年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免經申請各發放新臺幣六千元整。
(二)喪葬補助:關懷對象死亡,依申請審核結果實支實付,最高補助新臺幣五萬元整。
(三)產婦營養補助:關懷對象分娩前後各二個月(共計四個月),或懷孕滿三個月以上自然流產或死產者前後各二個月(共計四個月),每月補助新臺幣六千元,依申請審核結果一次撥付。
三、申請程序:
(一)喪葬補助:
1.關懷對象死亡,由實際支出喪葬費之三親等內遺屬檢具應備文件,於死亡事實發生三個月內,向關懷對象原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死亡時無遺屬及遺產者,應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公告二十五日協尋之,屆滿無人認領即依社會救助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葬埋事宜。
3.死亡時無遺屬、有遺屬但無力殮葬或無辦理殮葬意願,由支出喪葬費用無親屬關係者或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4.同時有二人以上向區公所提出請領,應自行協議出具共同委任書,由代表人一人提出。如超過申請期限未提出共同委任書,將視為無法達成協議,並喪失喪葬補助請領資格。
5.本補助與依社會救助法發放之同性質補助不得重複領取,但同性質補助金額較本補助金額低者,可申請補助差額。
(二)產婦營養補助:
1.關懷對象分娩、懷孕滿三個月以上自然流產或死產,應於事實發生三個月內,檢具應備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人以產婦為原則,配偶或一親等家屬可代為申請,非產婦本人申請需附委託書。
3.本補助與依社會救助法發放之同性質補助不得重複領取,但同性質補助金額較本補助金額低者,可申請補助差額。
四、應備文件:
(一)三節慰問金:郵局帳戶存簿封面影本(由新列冊之油症患者提供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
(二)喪葬補助:
1.喪葬補助申請書正本及領款收據正本。
2.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一份。
3.殮葬費用收據正本。填寫注意事項如下:
(1)買受人需註明申請者姓名(買受人與申請人須一致), 買受人與申請人不一致時須出具共同委任書。
(2)由代辦業者辦理之收據,買受人需註明「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3)品名皆需註明關懷對象姓名及殮葬相關費用等。
4.戶籍證明文件:
(1)除戶謄本正本一份。
(2)申請人與關懷對象具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3)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5.申請人郵局帳戶或金融機構帳戶存簿封面影本;代辦業者請附公司帳戶影本。
6.與關懷對象不具親屬關係者應備下列文件之一:
(1)符合申請資格之家屬委託書(或切結書)。
(2)區公所公告屆滿之公文。
7.申請補助油症患者喪葬補助差額者,除申請書及領款收據需正本外,其他應備文件皆可提供影本。
(三)產婦營養補助:
1.一般生產者:
(1)產婦營養補助申請書正本。
(2)合格醫療院所開具之分娩診斷證明或嬰兒出生證明正本。
(3)請領者之郵局帳戶或金融機構帳戶存簿封面影本。
(4)領款收據正本。
2.懷孕三個月以上自然流產或死產者:
(1)產婦營養補助申請書正本。
(2)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一份(需明列懷孕週數及流產原因)。
(3)請領者之郵局帳戶或金融機構帳戶存簿封面影本。
(4)領款收據正本。
3.申請補助油症患者產婦營養補助差額者,除申請書及領款收據需正本外,其他應備文件皆可提供影本。
五、洽詢電話:04-22289111轉37216林社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