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1.未滿25歲列冊低收入戶(未延畢),就讀國中小學、高中(職)、二專、五專、二技、四技或大學等法定修業年限以內學生。
2.每學期受理申請日期
下學期:當年度3月31日前。
上學期:當年度10月31日前。
3.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不予補助。
(二)補助金額
1.國小每學期每人補助1,000 元。
2.國中每學期每人補助2,000 元。
3.高中職每學期每人補助4,000 元。
4.大專(學)以上每學期每人補助6,000 元。
(三)應備文件
1.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
2.郵局存摺影本。
(四)承辦人電話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4-22289111轉37240王社工員
(五)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