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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嬰中心評鑑

一、 依據:
 1.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4條第2項、第3項規定辦理。
 2.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托嬰中心評鑑指導手冊(106年)」辦理。

二、 目的:
 1.  落實兒童福利政策,健全托育服務,加強托嬰中心管理與輔導。
 2.  藉由評鑑激勵托嬰中心充實與改善設施設備,促使其提供兒童健康與安全成長之完善托育環境。
 3.  依據評鑑結果獎優輔劣,辦理不善者列入追蹤輔導,以提升服務品質。
 4.  透過評鑑機制提供市民選擇托嬰中心之參考。

三、 評鑑對象: 本市許可設立且已營運滿一年以上(當年度評鑑托嬰中心為前年度1月1日前許可設立)之托嬰中心(如有托嬰中心歇業、停業或新設立即據以調整)。

四、 由本局、衛生局及大專院校幼兒教(保)育專家學者組成評鑑小組,分別負責評鑑行政管理、衛生保健及托育活動項目。

五、若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局兒童托育科 張約僱人員(04)22289111#3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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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30
  • 發布日期: 2020-01-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童托育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58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