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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關係人申請公職人員迴避申請書及填寫範例

新修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6條規定,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並應以書面通知方式辦理;另本法第7條第1項規定,利害關係人認公職人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者,得向第6條第2項或第3項之機關團體申請迴避。

法務部設計旨揭通知單及申請書範例,請各單位參考運用,相關表單下載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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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18
  • 發布日期: 2019-01-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