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明 (一)本市愛心食物銀行依社會救助法第四十四條之一各級政府接受私人或團體之捐贈,應妥善管理及運用;並依接受之捐贈,公開徵信。(二)提供自民國105年後各年度臺中市愛心食物銀行捐物徵信檔案。 二、若有相關事宜,請洽承辦單位。洽詢電話:04-22289111分機37213康社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