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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補助非營利團體辦理弱勢兒少課後照顧服務計畫

計畫名稱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補助非營利團體辦理弱勢兒少課後照顧服務計畫

服務專線

04-22289111#37162 賈約用人員

計畫目標

1.    提供弱勢兒少安全安定且穩定陪伴及照顧的課後學習環境。

2.    提供弱勢兒少課後作業指導,縮小學習成就低落學生之學習落差,並強化其對學習的正向態度。

3.    支持與補充弱勢家庭教育功能。

4.    協助減輕弱勢家庭家長之照顧及經濟負擔,使其安心就業。

受補助對象

1.    立案之社會團體。

2.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3.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4.    財團法人宗教或文教基金會章程明訂以社會福利為宗旨者。

辦理期間

以當年度1-12月為辦理期程(每週一到週五),需於前一年度10月15日至10月31日期間提送當年度計畫至本局審核。

補助原則

1.    服務對象應為本市之單親、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等其他弱勢家庭國中、小之兒少。

2.    至少需服務10名(含)兒少。

3.    弱勢兒少課後照顧服務內容除課業指導之外,可規劃加入才藝課程、品格教育、服務學習及生活照顧與輔導等活動。

4.    受補助單位得提供午或晚餐,幫助兒少獲得生理的溫飽,以適時彌補其家庭提供之不足。

5.    活動場地需具備建築物公安檢查申報合格證明、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合格證明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6.    受補助單位應免費提供服務,不得對服務對象另行收費。

7.    受補助單位每年應至少辦理1場次親職教育或親子活動。

8.    為避免資源浪費,如各受補助單位所服務之服務學校或學區有重疊情形,本局將視情況及需求與受補助單位進行協調。

9.    本案辦理地點如位於本市偏遠或資源缺乏地區,優先補助辦理。

補助項目

1.    課後照顧人員費

2.    膳食費

3.    教材費

4.    活動地點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費用

5.    活動地點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代辦費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費

6.    親職教育或親子活動

應備文件

1.    計畫申請書

2.     公共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文件

3.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證明文件

4.     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證明書

5.     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學經歷資料

6.     單位負責人、社工及課後照顧老師及志願服務人力等工作人員請檢附「臺中市守護家庭小衛星及弱勢兒少課後照顧服務工作人員切結(同意)書」及「內政部警政署新刑案資訊系統及教育部全國不適任教師查詢系統」查閱名冊。

7.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

8.     弱勢課照計畫申請資料檢核表

9.     其他視需要之文件

注意事項:

申請者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填寫「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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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18
  • 發布日期: 2018-07-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21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