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所得未達一定標準審核基準 項目 金額 114年最低生活費 16,077 最低生活費1.5倍(補助70%) 24,116 最低生活費2倍(補助55%) 32,154 洽詢電話:04-22289111轉37218張約用人員、37236曾約用人員、37237陳約用人員、37221陳約用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