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來源
(一)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依據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6 條之2 規定,公益彩券發行盈餘之獲配機關編製歲入預算者,應以前一會計年度6 月份實際獲配盈餘之90%為基數估算編製之,107 年度預算歲入預算之編列以106 年6 月份公益彩券盈餘估算為11 億3,928 萬1 千元。
(二)本基金孳息收入:246 萬9 千元。
(三)基金來源:以上收入共計基金來源11 億4,175 萬元。
二、基金用途
(一)社會福利支出計畫(含獎補助):為辦理緊急災難救助事項、社會救助事項、身心障礙、老人福利事項、兒童、青少年、婦女福利事項、補助社會福利團體事項,所需經費為12 億8,830 萬4 千元。
(二)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為執行社會福利相關工作所需專業人力之聘僱費用及其他費用共計2,893 萬6 千元。
(三)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為興建甲興社會福利綜合大樓、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及托育資源中心暨親子館新設空間裝修工程及臺中市立仁愛之家興建多功能大樓等事項,所需經費為7,653 萬1 千元。
(四)基金用途:共計13 億9,377 萬1 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