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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法有關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範圍發布條文

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台內社字第1010101198號

修正「社會救助法有關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範圍」,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社會救助法有關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範圍」

有關「社會救助法有關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範圍」修正總說明、修正規定及對照表請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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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09
  • 發布日期: 2018-03-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5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