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23日發文字號:台內社字第1010101198號修正「社會救助法有關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範圍」,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附「社會救助法有關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範圍」有關「社會救助法有關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範圍」修正總說明、修正規定及對照表請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