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行政院104 年4 月1 日院臺衛字第1040129317 號函核定「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方案」。
二、目的:
(一)本課程係為提升社工人員風險意識及安全防護專業知能,有效預防受侵害事件發生,並將受訓對象擴及社工督導、實習督導及雇主,整體提升社工職場相關人員安全意識,以促進社工人員安全就業。
(二)本課程作為進用單位辦理教育訓練時之課程規劃指引。
三、適用對象
(一)社工人員。
(二)社工督導人員。
(三)大學社工系所與機構之實習督導。
(四)社工人員進用單位之雇主(管理者)。
四、訓練單位
(一)聘有社會工作人員之政府機關(構)、立案社會團體、財團法人基金會、社工師公會等。
(二)衛政、教育、原民、國防、法務、勞政、退除役官兵輔導業務主管機關。
(三)社會工作相關系所。
五、課程內容
本課程規劃共同與進階兩類課程,共同課程適用所有對象、進階課程依社工人員、督導人員、實習督導、雇主(管理者)規劃課程,詳如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