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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289111#37612 (婦女福利案件)
#37629 (性別平等案件)
傳真:04-22067350 |
補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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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市立案從事社會福利相關服務,且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之基金會及社會福利機構或設立於本市之大專院校,經查核其財務組織運作健全,依法召開法定會議,並報主管機關核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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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補助項目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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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時酬勞費:依該年度公布之基本工資時薪,但補助補助人事費用、講座鐘點費、技藝及訓練班等課程鐘點費之人員,不得重複申請本費用。
- 講座鐘點費:依照行政院函頒之講座鐘點費支給表辦理。
- 技藝及訓練班等課程鐘點費:外聘最高每小時新臺幣1000元 ,內聘最高每小時新臺幣500元。
- 專家學者出席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辦理。
- 印刷費:單價不得超過新臺幣200元。
- 教材費:單價不得超過新臺幣200元,每案最高不超過新臺幣8,000元。
- 講師交通費:依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
- 場地布置費:每案最高不超過新臺幣8,000元。
- 場地租借費: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20,000元。
- 保險費:每案最高新臺幣10,000元,依實際需要投保。
- 膳食費:每人每餐最高新臺幣100元(方案活動期間三小時以上) ;早餐每人每餐最高新臺幣50元。
- 雜支:每案最高補助核定總經費6%(含茶水、文宣、文具用品、攝影費等)。
- 其他詳見作業要點第五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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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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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屬福利主軸性計畫、一般性福利服務計畫之大額補助方案、人事費補助計畫及資本門補助之申請時間為計畫辦理前一年7月1日至7月15日(申請截止日遇假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 小額補助方案應於計畫辦理前一個月提出申請,最後申請截止日為當年度10月31日,未於時限內提出,不予補助。但特殊情況依申請單位來函說明,經審查有理由者,不在此限。
- 身心障礙社團房屋租金補助於簽訂租賃契約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契約期間為跨年度者,得於隔年度開始時函請本府社會局就同一契約續為補助剩餘月份。
- 緊急及具時效性等特殊案件,經公彩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者,得不受前三款時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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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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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申請書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
- 其他視個案需要之文件:
- 如係大專院校申請者,應以該校名義提出申請書。
- 如係接受政府機關委託辦理業務者,應附委託契約書。
- 其他依照相關法規須辦理公共安全檢查單位,均應檢附公共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文件。
- 申請單位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擬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項目、金額及核定函。
- 提出文件為影本時,應於影本文件內加註並簽章切結與正本相符。
- 其他經本府社會局指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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