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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289111#37612 (婦女福利案)
#37629 (性別平等案件)
傳真:04-22067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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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福利項目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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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之社會團體。
-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 財團法人宗教或文教基金會章程中明訂以社會福利為主體。
- 本市之大專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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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原則 |
- 每案活動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新臺幣二萬元;另於本市跨區辦理或政策型方案等由本局依政策需要及活動類型另案核定補助金額。
- 婦女工作、婦女權益(講座、研討會、宣導)、婦女成長團體、婦女知性講座、婦女社會參與、婦女團體領導人培訓、性別主流化專業訓練、婦女工作人員專業訓練、CEDAW(講座、研討會、宣導)及其他推動性別平等之多元議題或活動。
- 以上活動應具備婦女福利、婦女權益、婦女社團組織能力培訓、性別主流化、性別平等促進等性別議題,並占課程(活動)比重二分之一以上。
- 純屬休閒、旅遊(健行)、體育、才藝、聯誼、慶生、聚餐、團體會務運作等性質為主之活動不予補助。
- 於本市跨區辦理或政策性方案等由本局依政策需要及活動類型另案核定參與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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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
- 全年度持續執行之一般性案件,應依年度計畫,於年度開始前二個月內提出申請。
- 其他一般性案件,於當年度一月、三月、六月、九月提出申請為原則。但申請資本支出經費補助新(改、增)建案,應於年度開始前三個月及當年度三月底前提出為原則。
- 政策性案件得依本局政策推動需要隨時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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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應備文件 |
- 計畫申請書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
- 其他視需要之文件:
- 如係接受政府機關委託業務辦理者,應附委託契約書。
- 依附公共之相關規定須處理公共安全檢查單位,均應適用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文件。
- 單位應申請列明所有單位的經費,擬向申請項目核函。
- 提出文件為時,應於文件內加註並切結與正本影本影印章。
- 其他經本府社會局指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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