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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
身心障礙者家庭托顧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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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專線 |
04-22289111分機37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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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 |
1.18歲以上實際居住本市,經需求評估核定使用家庭托顧服務且無下列各款情形之身心障礙者。但有特殊情況,經本局同意者不在此限。 2.家庭托顧服務員若照顧其親屬(直系血親、直系姻親、兄弟姊妹),該服務對象不得支領家庭托服務費補助。 3.服務內容:身體照顧服務、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及安全照顧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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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 |
1.家庭托顧員服務費:每月家托員最多可服務3位服務對象,每位服務對象每月服務以22天為限,同一家中有2名(含)以上身心障礙者、單親、代隔或旁系親屬照顧之 (1)全日托:極重度1,040元、重度960元、中度880元、輕度760元。 (2)半日托:極重度520元、重度480元、中度440元、輕度380元。 2. 服務對象自付額:採定額,不分障礙程度,均以760元為計算基準。 (1)一般戶:本局補助75%,服務對象自付25%(全日托每人每日190元,半日托95元)。 (2)家庭總收入分配平均全家人口之金額達每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倍以上未達2.5倍者:本局補助85%,服務對象自付15%(全日托每人每日114元,半日托57元)。 (3)低收入戶:本局補助全額,服務對象免自付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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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
需求評估→核定(社會局)→補助單位媒合家庭托顧員提供照顧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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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單位 |
請參閱下載檔案「115年臺中市身心障礙者家庭托顧服務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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