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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家庭托顧服務

 

補助項目

身心障礙者家庭托顧服務

服務專線

04-22289111分機37343 
朱社會工作師

補助對象

1.18歲以上實際居住本市,經需求評估核定使用家庭托顧服務且無下列各款之一身心障礙者。但有特殊狀況,經本局同意者不在此限。
(1)接受全日型住宿機構服務。
(2)接受日間照顧、居家服務或其他同性質之照顧服務。
(3)聘僱看護(傭)。
(4)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教育費用補助。

2.家庭托顧服務員之服務對象不含照顧其身心障礙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兄弟姊妹,其不得支領家庭托顧服務費。

3.服務內容:身體照顧服務、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及安全照顧服務。

補助金額

1.家庭托顧員服務費:每位家托員最多可服務3位服務對象,每位服務對象每月補助22天為限,同一家中有2 名( 含) 以上身心障礙者、單親、隔代或旁系親屬照顧之
家庭者,每月最高補助24 日。家庭托顧服務員本人之身心障礙者家屬,不得支領。依服務對象之障礙程度核定不同之補助額度:

(1)全日托:極重度1,040元、重度960元、中度880元、輕度760元。

(2)半日托:極重度520元、重度480元、中度440元、輕度380元。

2. 服務對象自付額:採定額,不分障礙程度,均以760元為計算基準。

(1) 一般戶:本局補助75%,服務對象自付25%(全日托每人每日190元,半日托95 元)。

(2)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達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倍以上 未達2.5倍者:本局補助 85%,務對象自付15%(全日托每人每日114元,半日托57元)。

(3) 低收入戶:本局全額補助,服務對象免付費。

申請流程

需求評估→核定(社會局)→補助單位媒合家托員提供照顧服務。

補助單位

請詳見下載檔案「113年中市身心障礙者家庭托顧服務單位」。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11
  • 發布日期: 2017-09-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32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