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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家庭托顧服務

 

補助項目

身心障礙者家庭托顧服務

服務專線

04-22289111分機37361
徐聘僱人員

補助對象

1.18歲以上實際居住本市,經需求評估核定使用家庭托顧服務且無下列各款情形之身心障礙者。但有特殊情況,經本局同意者不在此限。
(1)接受全日型住宿機構服務。
(2)接受日間照顧、居家服務或其他同性質之照顧服務。
(3)聘僱看護(傭)。
(4)領有其他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教育費用補助。

2.家庭托顧服務員若照顧其親屬(直系血親、直系姻親、兄弟姊妹),該服務對象不得支領家庭托服務費補助。

3.服務內容:身體照顧服務、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及安全照顧服務。

補助金額

1.家庭托顧員服務費:每月家托員最多可服務3位服務對象,每位服務對象每月服務以22天為限,同一家中有2名(含)以上身心障礙者、單親、代隔或旁系親屬照顧之
家庭者,每月最高補助24日。家庭托顧者本人之身心障礙者一方,不得支領。

(1)全日托:極重度1,040元、重度960元、中度880元、輕度760元。

(2)半日托:極重度520元、重度480元、中度440元、輕度380元。

2. 服務對象自付額:採定額,不分障礙程度,均以760元為計算基準。

(1)一般戶:本局補助75%,服務對象自付25%(全日托每人每日190元,半日托95元)。

(2)家庭總收入分配平均全家人口之金額達每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倍以上未達2.5倍者:本局補助85%,服務對象自付15%(全日托每人每日114元,半日托57元)。

(3)低收入戶:本局補助全額,服務對象免自付額。

申請流程

需求評估→核定(社會局)→補助單位媒合家庭托顧員提供照顧服務。

補助單位

請參閱下載檔案「115年臺中市身心障礙者家庭托顧服務單位」。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2-09
  • 發布日期: 2017-09-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43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