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社會福利總覽 > 身心障礙 > 身心障礙者福利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臺中市身心障礙者社區關懷據點暨樂活補給站服務計畫

一、身心障礙者社區關懷據點

1.服務對象:

  (1)15 歲(含)以上至未滿65歲之身心障礙者。

  (2)原於身障據點接受服務超過1年以上年滿65歲以上身心障礙者。

  (3)雙老家庭之主要照顧者(符合照顧35歲以上身心障礙者且本身年滿60歲之家屬)。

2.服務人數:依提報之服務對象名冊至少15人以上。

3.服務內容:

  (1)每月提供電話問安及關懷訪視服務。

  (2)每月辦理至少2次社區參與活動。

二、樂活補給站

1.服務對象:

  (1)15 歲(含)以上至未滿65歲之身心障礙者。

  (2)原於身障據點或樂活補給站接受服務超過1年以上年滿65歲以上身心障礙者。

2.服務人數:

  (1)依提報之服務對象名冊至少15人以上。

  (2)每一課程同一時段需實際服務10名服務對象。

3.服務內容:辦理技藝陶冶(如園藝、手工藝、陶藝等)或文化休閒、體能活動等課程,每週開設課程應達20小時以上,並持續3個月以上。

三、身心障礙者社區關懷據點以現有據點為補助對象, 新開辦單位僅可申請樂活補給站。

四、服務時間:本服務依各據點、樂活補給站開辦活動時間為主。

如有計畫相關疑問,請於平日上班時間電洽業務承辦人(04-22289111分機37362 薛小姐)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10-08
  • 發布日期: 2017-09-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3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