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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社區關懷據點

1.服務對象:際居住本市15歲以上至未滿65歲之身心障礙者、原於身障據點接受服務超過1年以上年滿65歲以上身障者為服務對象。

2.服務項目與內容:

(1)每月提供電話問安及家庭關懷訪視服務。

(2)每月據點辦理至少2次社區參與活動。

3.服務時間:本服務依各據點開辦活動時間為主,如有相關諮詢等事項,請於平日上班時間以電話洽詢業務承辦人(朱社會工作師)04-22289111分機37343。

4.據點名冊如附檔。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10
  • 發布日期: 2017-09-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19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