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心障礙者社區關懷據點
1.服務對象:
(1)15 歲(含)以上至未滿65歲之身心障礙者。
(2)原於身障據點接受服務超過1年以上年滿65歲以上身心障礙者。
(3)雙老家庭之主要照顧者(符合照顧35歲以上身心障礙者且本身年滿60歲之家屬)。
2.服務人數:依提報之服務對象名冊至少15人以上。
3.服務內容:
(1)每月提供電話問安及關懷訪視服務。
(2)每月辦理至少2次社區參與活動。
二、樂活補給站
1.服務對象:
(1)15 歲(含)以上至未滿65歲之身心障礙者。
(2)原於身障據點或樂活補給站接受服務超過1年以上年滿65歲以上身心障礙者。
2.服務人數:
(1)依提報之服務對象名冊至少15人以上。
(2)每一課程同一時段需實際服務10名服務對象。
3.服務內容:辦理技藝陶冶(如園藝、手工藝、陶藝等)或文化休閒、體能活動等課程,每週開設課程應達20小時以上,並持續3個月以上。
三、身心障礙者社區關懷據點以現有據點為補助對象, 新開辦單位僅可申請樂活補給站。
四、服務時間:本服務依各據點、樂活補給站開辦活動時間為主。
如有計畫相關疑問,請於平日上班時間電洽業務承辦人(04-22289111分機37362 薛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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